毛泽东同志曾说,“治国就是治吏”,而治吏的第一步,就是选人用人。对于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可说是一种根本上的监督。组织在人事任免上的监督权,决不能够走过场;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监督权,决不允许被架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拉票贿选……干部选任上的这些不正之风,我们党坚决反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为选什么人、用什么干部划定标准。恰如列宁所说,“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同样,把希望寄托在制度能够自动生效上,也是不行的。如果缺少监督,提拔任用的都是“自己人”“关系户”,很容易形成小圈子、小团体,成为密不透风的腐败共同体;而管住了选人用人,形成内部的监督约束力量,整个班子的风清气正就有了组织人事上的保障。所以说,管住了干部选任,就是管住了根子。
现实中,凡选人用人上出现的问题,无不与监督不力有关。无论是一些落马贪官的带病提拔、边腐边升,很多事后都发现有程序不对、标准不严、权力影响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所谓“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正因此,组织在人事任免上的监督权,决不能够走过场;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监督权,决不允许被架空。要达到“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的要求,更需要强化监督,防止被人钻了空子。
从被监督者来看,一些人把用人权当作自己的“核心权力”“根本权力”,容不得他人插手。而从监督者来看,或担心影响团结、或害怕打击报复,或受制于人、或唯权是从,往往不愿、不敢、不便、不会监督。如若干部选任遇上这样的监督短板,就会成为滋长腐败的第一步。
德不当其位、功不当其禄、能不当其官,《管子》中被视为治乱之原的这“三本”,无不指向选人用人。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提高治理能力进行时,做好干部选任监督,已不仅是工作要求、群众期盼,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