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大、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即收社会抚养费、高收入人群“超生”罚款无法可依,未完成考核任务借款垫付……广东29日公布关于该省24.52亿元社会抚养费的最新审计报告,再次暴露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怪现象”。(7月30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29日,广东审计厅审计长蓝佛安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审计结果:对全省2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2至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2个县2012至2013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
顾名思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直是个敏感话题,抚养费该收多少,怎么收,收了的资金如何处置还有社会抚养费究竟该不该收等问题引来社会各界的围观。可惜的是,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不仅已成一项重要的政府收入来源,而且资金去向毫不透明,甚至看似“清水衙门”的计生委,也因社会抚养费而成为一个“油水衙门”。
仅广东省22个县2012至2013年度就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这是多么震惊的数字。震惊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猫腻”?我们不得而知,也不敢妄加推测。
据了解,中国每年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00多亿元,最后究竟都“抚养”了谁?我们不妨大胆猜测一下,如果这些钱被少数政府官员吃喝挥霍掉了,或是私存于单位的“集体小金库”里当做福利发放给单位职工,抑或是直接进了相关人员的个人腰包……笔者真的不敢再想象下去。只是,千万不能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生政策成了一些人发财的门路。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让社会抚养费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社会抚养”上,才能让政策和制度长久取信于民,赢得理解,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的更宽、走的更长。(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