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查处了一起村干部腐败案件。该区河下镇江口村委会会计敖某,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将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分多次转入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350余万元。(7月30日新华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村官”身陷腐败深渊,而究其原因则是这些人或因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或因非法转让土地获利、或多报被占土地骗取国家补偿款而犯罪。于是,这些“村官”竟然成为了“小贪巨贪”的头号主角,上演起一幕幕的“苍蝇式”腐败。
众所周知,“村官”不是国家正规的干部编制,也只能说是各级政府服务人民的一种辅助职位。所以,他们并不具备公务员的身份。然而,“村官”在中国虽然是最小的官,但同时他也比很多官都“大”。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虽然他们不同于国家公职人员,但却直接接触和管辖着村里不分大小的各类事务。
随着当今社会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项目已经逐渐的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所以,城乡结合部也就成为了征地拆迁和违章建筑治理的重点区域。如此一来,便成就了土地的大幅升值。然而,这一切对于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官”们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然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官”们也往往是自然而然的被委以重任。
但是,在给予权力的同时,却总是忽略掉了相应的监督。于是,就给这些腐败分子留下巨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到最后,手握“实权”的“村官”就极易被夹带在各种既得利益之中,从而陷落在利益联盟的泥潭中不能自拔。
最后,在笔者看来,通过“小官巨贪”这类案件的查处,我们不难发现反腐败任务仍然艰巨。所以,要切实肃清此类“蛀虫”,引导广大“村官”打牢思想烙印,守住廉政底线是根本。同时,要及时解决当前“村官”监管缺失的现状更是一大重任。到最后,只有建立和完善了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制度,才能彻底根除腐败毒苗,进而维护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在基层民众心中的良好形象。(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