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领导给修路 周口沈丘村民集资行贿】沈丘县李庄朱庄的上百户居民,等了10年的修路一直没动静,村民怀疑是本村没干部在县里当官,上面没人,就召开村民大会,集资近万元“疏通关系”,当地交通局局长却说:修路可是有6—7个部门管。(10月15日 网易网)
说到“行贿”,肯定是违法违纪,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行贿就是违法。但在该起事件中,村民采用集资行贿方式为求领导修路,采用行贿这样的方式未免让人有点心酸和愤怒。心酸的是等了10年的一条路却等不来修建,下雨天村民们走在泥泞的道路上,心里的苦楚谁能懂。愤怒的是为何这条路就必须等怎么久,难道真正要等到行贿受贿,疏通关系后才能真正为村民做一点实事?
随着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广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步深入,干部队伍的作风转变迫在眉睫。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就是要广大干部从走出机关,走进群众,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体验群众生活,解决群众问题。
真正地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必须真正为群众解难题,解决真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要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就必须先做到村村通、镇村通。群众的困难问题,身为干部就应该积极主动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而不是等到群众上访闹事才得以解决,这样被动的方式只会激化干群矛盾。
交通运输局,顾名思义,就是当地解决交通道路的一个主要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修建都是其职责范围,而在这里,当地的交通局长却说,这修路是6-7个部门的事情。这种工作态度很明显就是推脱,为自己应该负上的责任找理由。
村民为了急切修好自己村上的道路,逼得走投无路,最终采用自己近万元“疏通关系”,这样既是村民的无奈,更是打了干部的脸。身为干部,职责是为群众解决困难。真正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文/张雨竹)
作者: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