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顾名思义就是拿公家的车办自己的事。“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在此思想作祟下,很多“公家人”拿公家的钱大肆挥霍,警车接送子女上学、军车玩赏景区,甚至公务车开进殡仪馆,都曾时有曝出。以至于有人戏言当今的公车使用变成了“三三制”,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庆幸的是,随着八项规定的出台,此等现象已明显得到改善但也不彻底。
要根治这种特权思想,无疑需要制度发力。公车私用无外乎两个因素,一个是人,一个是车。其实,管车好管,可以靠技术手段,但管住用车的人就难了,因为人是活的,并和部门利益纠结在一起,只有完善的制度方能予以“硬约束”。然遍观我们现有的公车治理规章制度,虽然不少,但效力尚有待提高。“如果仅仅是在条文上禁止公车用于非公务用途,但对如果有人私用了应该如何惩戒则规定得不够明确”,那么最终仍会流于形式。
制度约束之外,各种监督也不可或缺。一个现实状况,“那就是近年来对于公车私用的治理,大多依靠政府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但现实是,政府部门内部的很多人都是现有公车制度的受益者。”囿于自身权限不敢制约,再加上挡不住同僚之情,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自娱自乐”,显然并不能起到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之现实效用。如今要破此怪圈,相关部门无疑要敢于将“家丑外扬”,主动邀请媒体与群众来参与监督。
第一,要制度管人。
反腐倡廉讲了多年,但是公务用车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原因就在于仅是嘴上说说,“禁止”、“不准”的要求提了不少,而没有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反腐倡廉不能只是思想教育,也不能只是查处案件,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一种机制,要制度管人,要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和制度,做到具体化、可操作化。有了制度,就能保证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现标本兼治。
第二,彻底取消公车。
笔者以为,要能够彻底改革公车而不留下腐败的隐患,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要从源头上解决造成公车腐败产生的原因。因此,要推行有效的公车改革,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除了极少数的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因工作的特殊需要,必须配备公车外,应该要让整个社会尽量看不到姓“公”的车了。如果真正的能够这样做的话,那么,这也就无所谓“公车”腐败的问题了。
第三,给公车上特殊的牌照,并且将改革上升到法律层面。
根治车轮下的腐败问题,从长远利益看,必须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重视才行。同时还可以采取鼓励群众监督,奖励有效举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