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至10月,双流县人民法院原办公室主任彭宏剑伙同原办公室副主任易军,利用具体管理县法院执行款专户的工作便利,采取伪造执行款支付审批表的方式,将执行标的款专户中的3000万元陆续转入私人账户,彭宏剑、易军各分得1500万元。两人将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汽车、房产、商铺以及其他购物消费。(12月30日 腾讯网)
都说这艺高人胆大,但是笔者认为技艺即使再高,也不能逆潮流而行。彭宏剑、易军从知法、懂法、执法的法律工作者,沦为违纪违法的阶下囚,给我们警示深刻。有多少落马的贪腐官员像彭宏剑、易军,刚开始抱着侥幸的心理,从一开始的犹豫,到贪污后的兴奋,再到担心被查处的害怕。可以说,从他们懂了贪腐念头的一瞬间,就注定了他们会走和别人不一样的道路,这不是别人强加给他们的,而是他们自身贪欲膨胀,“三观”扭曲,党性、法纪观念丧失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若不是单位管理制度缺失、监管不力等贪腐行为产生的土壤存在,就不会给彭宏剑和易军等人可乘之机。他们二人知法犯法贪污分赃罪不可恕,但他们俩为什么能够轻易地拿到这么多钱,这背后的问题值得单位每一个人深思、警惕。在此笔者也希望其他单位能够以此为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的活动,对单位人员要开展一次廉洁教育,对单位本身的管理制度也要进行修补、完善,严防再次出现类似事情。
法纪是条带电的高压线,谁触碰谁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彭宏剑、易军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损害的不仅是个人的政治生命和自由,更是损害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通过这一案例,每一个党员干部应再次清醒认识:志莫移,志移身必斜;眼莫花,眼花心必乱;意莫贪,意贪德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