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访”活动中,莱城区各级党员干部心连心与群众结对子,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实打实为群众办事,彰显了极高的工作热情,他们在听民意、访民需、解民忧过程中,做到了既有所为也有所感、所悟,既收获了工作经验也锤炼了党性,提升了工作能力。现节选一名普通机关干部———区交通运输局朱恒的三篇“四访”日记,以飨读者。(12月28日三农网)
莱城区各级党员干部在实践群众路线活动中,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群众路线成效的标准,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倾听民声民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路线不打折扣不作秀,为我们践行好群众路线树立了一面镜子。莱城区各级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践行好群众路线,根本办法就是“忧民之所忧”。
“忧民之所忧”,其意思是说,执政者以老百姓所忧心的事情作为自己忧心的对象。用现在的观点看,他指出了执政者改造世界的一种责任感和能动性。只有忧民之所忧,才能心中装着人民,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忧民之所忧”,就是要求我们的一切方针政策以及具体的行政行为,无论是涉及经济的还是政治文化的,都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只有首先做到这一点,人民群众才会真心实意拥护我们,才能形成万众一心共渡难关的积极和谐局面。只有如此,才能代表时代社会经济运动的前进方向,顺应历史潮流,使国家民族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忧民之所忧”,也警醒当代共产党人不能忘却“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为人民谋利益的根本宗旨。九十多年来,我们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和谐良好的鱼水之情,党和政府的一切作为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但不可否认,目前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也存在着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有的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冷漠无情;有的好大喜功,热衷于形式主义;有的事事替个人或小团体打算,侵犯群众利益;有的甚至搞权钱交易,贪污腐化等等。这些腐败现象,是为“一己之私”,与“忧民之所忧”理所当然地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以至愤恨。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把“忧民之所忧”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天下之忧而忧,才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得到实惠,这也是群众路线的根本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