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起因:河南省郑州市花园口黄河浮桥附近的一条路,一眼望去都是连绵的砂堆,这条路晴天变尘土路,雨天变“水、泥”路。这条路以往并不是这样,刚修成时是好好的柏油路
调查发现:
雾霾天背后往往隐藏着职务犯罪
在河南省郑州市花园口黄河浮桥附近,一眼望去都是连绵的砂堆,最高可达5米,风一吹,沙尘漫扬。
在附近居住的东蓝庄村民说,这条路以往并不是这样,刚修成时是好好的柏油路。自挖砂多了之后,运砂大车也就多了,这条路晴天变尘土路,雨天变成“水、泥”路。
最近一段时间,村民们发现挖砂的少了,扬尘扬沙现象也不常见了。
他们并不知道,随着郑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的介入,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环境污染违法现象被遏制。
刑事手段打击污染行为
“雾霾天气这么严重,一些砂场的不法人员还大肆采砂,并雇佣大货车拉运砂石,不仅污染空气,还对河床及堤防工程和交通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官赵敏君说。
据赵敏君介绍,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的侦查人员发现,砂场分布较分散,且占地面积较大,这些砂场每天都在对外出售抽取的砂子。为防止证据流失,他们找专业航拍公司利用小型直升机搭载的高清摄像机,拍摄每个砂场的堆砂情况,及时固定证据。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郑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惠金河务局副局长邢某、水政科科长杨某和郑州河务局水政处副处长尚某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邢某、杨某、尚某三人系采砂行政许可的审批、审核人员,在进行采砂许可证的审批过程中,违反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未会同土地主管部门审议的情况下,于2014年自主审批11家砂场的采砂申请。
这只是近两年郑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相关案件的一个缩影。
“渎职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贪腐行为。我们在办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渎职案件中,始终坚持‘贪渎并查’的理念,对该类案件注重全面分析线索,依法收集涉及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的犯罪证据,深挖渎职背后的徇私情节和权钱交易行为,加大贪渎交织案件查处力度。”郑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马玉东说。
截至目前,郑州市检察机关已查办了河南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处处长霍清广等3人利用审批生态类项目受贿案,郑州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站站长张国庆、支部书记徐宏彬受贿、贪污案,郑州市管城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中队中队长时民航等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据统计,近两年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已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渎职侵权类案件20件35人。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11月17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检察机关有必要依法通过刑事手段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等行为。
一起渎职窝案7人被查
据办案人员介绍,污染大气环境背后,还可能存在渎职窝案。管城回族区检察机关就查办了一起郑州市水务系统渎职窝案。
2015年年初,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经过半年调查摸排,开展了对郑州市水务系统涉嫌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
反渎局以保护全市地下水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为着眼点,把管城辖区作为立足点,将所有用水单位纳入调查范围,最终在地下水资源盗采和偷排污水大户处找到突破口,并最终成功立案3起7人。
经查,自2009年4月起,郑州聚鑫源酒店老板王某为节约成本逃避洗浴行业10元/立方米的高水价,从黄河物资中心接用5.25元/立方米的自来水用于酒店经营,自己加装水表计量用水量并向黄河物资中心交纳水费。至今共使用自来水27000余立方米,盗窃自来水涉案金额12.8万余元。
2009年4月,王某在未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情况下私凿水井3眼,1眼用于取用地下水,两眼用于向地下回水,洗浴后产生的污水通过回水井压至地下,造成地下水体水源大面积污染。据鉴定,王某共取地下水408000立方米,少缴水资源费408万元。
2014年3月10日,郑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监察三科科长禹某、副科长邹某到该酒店进行用水检查,该二人发现上述违法情况后,仅下发了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便离开。后王某通过郑州市自来水监察支队荆姓队长,向郑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队长杨某求情,杨便指使禹某不予处罚。
自2010年至今,郑州市节水办抄表工刘某在负责逸龙湾商务休闲会所水表查抄期间,明知逸龙湾擅自改造其水源热泵系统,将地下水抽出后经过加热系统加热,通过储水罐直接用于洗浴,并且改造出水井管道,使水流绕过出水表,致使出水井水表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不但不加以制止,而且在抄表工作中故意不履行职责,擅自编造水表读数,致使逸龙湾偷逃水资源费共计720余万元。刘某非法收受会所负责人童某消费卡、现金、礼品等价值共计约3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郑州市节水办工作人员王某等3人在2013年带队去管城区逸龙湾商务休闲会所检查期间,发现逸龙湾使用地下水进行洗浴,在接受逸龙湾负责人童某安排的吃请及洗浴、按摩后,便不履行职责。
严厉惩治大气污染犯罪
“面对雾霾天气,有的监管部门认为是多方原因所致,不是失职渎职行为。”郑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综合处处长任兵说,为消除这种认识,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通过尝试协查通报制度,来强化责任追究。
“我们还尝试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对环境资源监管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取得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刘建国说。
10月26日,郑州市副市长张俊峰带领市环保局局长潘冰等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到郑州市检察院,首次就防范和惩治大气污染犯罪工作与检察官们座谈并达成一致意见。
潘冰说,郑州市环保局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已追责共计97起,通报批评或书面检查22起、诫勉谈话3起、约谈66起、停职5起、警告处分1起。
“猛造霾、不管霾,再这样做等着的不仅是行政处罚,还可能是刑罚。”赵敏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郑州市检察院明确要求,在执法办案中坚决打击造成大气污染的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大气污染犯罪的诉讼监督。
“检察机关将对重大大气污染责任事故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许可、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刘建国说,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市环保局近日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将抓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环境监测、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行政执法等人员在涉嫌大气污染犯罪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根据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市环保局联合签署的意见,郑州市环保部门在办理重大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时,检察机关可在必要时提前介入,提供司法协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大气污染及相关案件时,也可调阅环保部门执法卷宗进行审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
刘建国表示,在公益诉讼方面,对那些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环保部门要依法通过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