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山西团开放日说,山西119个县市区,去年财政收入最少的3300万;财政收入排在山西省后9位的县都是贫困县,这9个县财政收入加在一起是6.07个亿,而山西查处的一个副市长贪腐金额就达6.44亿,超过9个贫困县去年一年财政收入的总和……(3月7日,新华网)
据报道,自十八大以来,山西至少有31名官员落马,其中包括7名省部级官员、4名省委常委。其中,一个副市长贪腐6.44亿,超过了该省9个贫困县去年一年的财政收入。贪腐数额之大,确实惊呆了不少的小伙伴,显然挑战了观众的承受底线。如此新闻一出,山西腐败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笔者不禁感叹,贪腐超“9县财政”,“6亿市长”如何炼成?
其实,从王儒林举出的腐败例子来看,区区一个副市长贪腐金额,其金额之大确实令人咋舌。然而,冷静下来仔细思考,6.44亿元相当‘9县财政’的收入,显然不是一口吞下,而是年复一年的积累形成的。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大的金额,这么多次的贪腐,都成功地逃过了监管部门的审查,可见监管乏力却是不争的事实,监督的“缺位”无疑变相纵容了权力寻租的“顽疾”。
众所周知,千里堤坝溃于蚁穴。如果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地遏制,真的会像王儒林说的那样:“党将不党,国将不国”。那么,这位6.44亿的“巨贪”是怎样炼成的呢?在笔者看来,副市长创造的贪腐“记录”,除了贪官欲壑难填之外,恐怕和监管失察有着密切关系。正因为官员自身思想“变质”,再加上监督的制度“失灵”,最后导致了山西整个政治生态的“污染”。
反腐没有完成时,反腐工作始终在路上。笔者认为,面对严峻地反腐形势、隐蔽的贪腐手段,一方面必须抓早抓小,防止贪腐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对于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严查、严处;最后要时常关心关爱干部,真正做到严管与关爱并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同时,我们的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守住做人、处事的底线,守住为官、用权的底线,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永葆共产党员的清正廉洁本色。(作者:梁建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