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集团澄清50亿元巨额罚款事件

发布时间:2016-06-15 14:46:09  |  来源: 中国新金融网

  康达尔与京基集团曾被舆论指为新万宝之争,战火不断燃起,激烈交锋掀起波澜震惊商界。然而与万宝之争有本质不同,京基集团在增持康达尔股票过程中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等监管机关从未认定京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违规或做出任何限制京基集团行使康达尔股东权利的监管措施。如今,京基集团已成为康达尔第二大股东。

  近期一篇《京基集团恐将面临最高达50亿元巨额罚款》的报道,指出京基集团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诽谤京基集团系非法增持康达尔股票,京基集团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具有收购人资格。经过调查,该报道已被证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京基集团已公开表态,从未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康达尔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明传[2001]43号)第二条规定,收购人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只有证监会及证监会派出机构才有权进行认定。

  该报道假设前提、恶意诽谤,直接取代证监会行使了证券违规行为认定权,无视法律和监管机关的尊严及权威,不仅损害京基集团的名誉,而且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上述不实报道的实质,与康达尔2015年11月26日董事会相关决议如出一辙。康达尔该次董事会也是自行认定京基集团信息披露违规,直接取代证监会行使证券违规行为认定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康达尔已完成考评的最近五年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结果分别为:2010年不合格(相当于现行标准D)、2011年B、2012年C、2013年C、2014年B,可见信息披露质量常年低下。

  不实报道炮制种种对大股东京基集团不利的舆论,康达尔董事会越权认定京基集团违规,在无任何证据、也无证监会裁决情况下,企图把京基集团变成恶意收购事件的主谋,无中生有扭曲事实,是否以此制造风波来掩盖掏空上市公司真相?逃避有能力股东对上市公司康达尔的正常监管?

  为此,京基集团已经发布严正声明,对该等造谣诽谤行为,京基集团将对该等恶意媒体与直接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强烈呼吁,作为被民众信赖享有权威影响力的媒体,肩负公开、公平揭开真相的重任,切不可在毫无法律依据、充分事实证据下随意受人教唆发布不实报道,期待更为公正的舆论环境。

热点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Copyright@1999-2017 www.aahy.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出版机构 ICP备16023652号-1

联系网站:hangye558@163.com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