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9月6日专电(记者姜伟超)记者6日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酒钢集团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9名责任人日前被批准逮捕。
8月16日14时许,甘肃张掖市酒钢集团西沟矿在斜坡道支护作业过程中,施工方在气焊作业时导致木板和干草着火,巷道内产生浓烟,9人被困井下。在救援力量到达之前,酒钢集团西沟矿先期组织工人下井施救,矿火灾事故造成9名被困人员、3名施救工人共12人遇难。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酒钢集团西沟矿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外包施工队相关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此次火灾事故,致9人死亡。酒钢集团西沟矿相关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不力,组织施救过程中违规指挥,盲目施救,又致3名救援人员死亡。因此,酒钢集团西沟矿副矿长史某某等5人,外包施工队魏某某等4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经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后,对事故进行了通报,认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不力、盲目施救,矿井通风管理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8月下旬,西沟石灰石矿矿长刘某某及生产技术科邵某某等人因涉嫌犯罪,被肃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