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马存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6年作出北京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2019年探索将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成立全市首家少年家事审判庭……近年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先后推出家事调查员、少年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等一系列机制,组建家事案件心理咨询辅导团队,开展“法治校本课”,实现了少年家事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
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房山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家事审判庭)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立体式拓展家事纠纷解决渠道
“您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受理,可以和我们说说夫妻之间存在什么矛盾,为什么要离婚吗?孩子还小,如果离婚,在子女抚养方面有什么考虑?”谈话室里,房山法院的家事调查员正在“诊断”案情。
房山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负责人刘宁告诉记者:“设置庭前家事调查员制度,就是为了详尽地了解家庭矛盾的症结所在,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适时化解矛盾,以此拓展家事纠纷解决渠道,实现案结事了。”
家事调查员制度,只是房山法院少年家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一环。早在2016年,房山法院就作出了北京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让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身心及时获得司法保护。六年多来,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房山法院开通反家暴案件绿色通道维权热线,并依法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履行情况,与区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无障碍衔接。自少年家事审判庭成立后,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6个,有效保护了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房山法院通过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多措并举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家庭矛盾促使修复感情、弥合关系,先后促成近200对夫妻在离婚案件立案前破镜重圆。
现如今,房山法院已构筑起诉前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少年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等一系列特色化审判模式,使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的功能和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功能得到有机融合,有效发挥。
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强化司法关怀
“法官,感谢为我提供婚姻家庭关系心理咨询的机会,咨询师给了我很大帮助……”这是一起离婚纠纷中的当事人陈女士向承办法官打来的电话。
陈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因感情不和,丈夫曾两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陈女士离婚。陈女士对丈夫多次起诉离婚情绪激动,并扬言采取极端行为。法官经评估,为双方申请了婚姻关系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师分别对陈女士和王先生进行了咨询谈话,并找到了双方关系紧张的根源问题,对双方进行全方位疏导,引导双方进行有效对话沟通。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和引导下,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了一次深入谈心。最后,丈夫表示愿意与妻子共同努力修复关系,并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在家事审判中,房山法院探索建立起心理疏导机制,与区司法局、教育局、春燕社会工作事务所等单位合作,聘请专业人员组建家事案件心理咨询辅导团队,对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试和干预,帮助其修复创伤、保障心理健康。
同时,房山法院设立家事课堂,在案件审理中引入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由家事法官、社会志愿者及法治共建学校老师担任导师,对当事人进行多方面的辅导、教育,强化司法人性关怀,最大限度促进家事纠纷化解。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房山法院坚持落实涉未成年人卷宗限制公开、分案起诉、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等多项制度,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发挥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功能价值。
创新院校家三方联动守护孩子成长
“作为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热爱党,树立远大理想,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近日举行的“传承红色基因 汲取榜样力量”主题活动现场,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房山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倩正在回答小朋友们的提问。
在少年法庭,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助理董迪向师生们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工作。法台上,董迪拿起法槌,带领同学们感悟法庭的神圣和庄严,并通过深入讲解和小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大家体会司法的公正和力量。
请进来的同时,房山法院近五年来还通过“法治校本课”机制走进辖区学校,先后带去了60余场法治课堂。记者了解到,“法治校本课”是房山法院与校方联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由院长、副院长、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校园开展普法讲座、组织模拟法庭等活动,构建“三讲两课两教一庭一实践”的普法教育体系。
法官与学校教师联合编写的《校本课程:普法面面观》荣获国家级“十三五”规划课题“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研究与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法治校本课”项目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十大创新事例”。
“在推进少年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的同时,延伸拓展多元化、立体化、社会化职能作用,展现少年家事审判的柔性司法。”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波表示,房山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少年家事审判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促进家庭和谐,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徐伟伦 马存君)
(法治日报)